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开放结构化认股权证市场
菲律宾马尼拉——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在通过引入结构化认股权证来扩大该国投资者可获得的投资产品范围。 委员会已通过 2026 年第 27 号备忘录通告发布了有关结构化权证注册和交易的规则和条例。
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弗朗西斯·林表示,这些规则的颁布标志着该委员会在深化和现代化菲律宾资本市场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林先生表示:“通过引入结构化认股权证,我们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复杂的风险管理、对冲和投资组合多元化工具,使我们的市场架构与东盟同行保持一致。”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结构化认股权证定义为第三方金融机构发行的一种金融产品,它赋予持有人权利(而非义务)以预定价格购买或出售标的金融工具,或收取现金结算。 规则规定,只有在菲律宾注册成立的持牌经纪交易商和投资公司,或在该国获得正式营业许可的外国公司,才能发行结构化认股权证。 在任何结构化认股权证仍然有效期间,发行人或其担保人必须始终保持至少 4 亿比索的未减值实缴资本。 符合条件的基础金融工具包括在菲律宾或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单一股票、证券指数和交易所交易基金。
它们还可以包括在菲律宾或外国交易所上市的债务证券、上市股票或上市债务证券组合,或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资产或参考价值。 根据规定,所有基础金融工具都应在信誉良好的交易所上市,并符合流动性、市值和交易量要求,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标准。 结构化认股权证的最低发行规模为 2000 万比索。 结构化认股权证的期限最长为自发行之日起三年,除非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允许更长的期限。 如果结构化认股权证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全部被行使,发行人应尽快通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交易所,以便办理退市手续。 发行人也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申请撤销上市,前提是发行人或其指定的做市商持有所有结构化认股权证,并且在申请时公众没有持有任何认股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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