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证券交易所 (PSE) 提议对其最低公众持股比例 (MPO) 规则进行全面改革,包括降低大型首次公开募股 (IPO) 的公众持股比例要求,监管机构此举旨在使本地股票市场更具竞争力,对发行人更具吸引力。 在一份咨询文件中,菲律宾证券交易所表示,拟议的修订将使其规则与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2026 年第 11 号备忘录通告保持一致,该通告引入了基于公司上市时预期市值的分级 MPO 框架。 根据该提案,市值不超过 5 亿比索的计划进行 IPO 的公司,其最低公众持股比例需达到 33%。
估值超过 5 亿比索至 10 亿比索的公司,须保持 25% 的流通股比例,最低发行规模为 1.65 亿比索。
同时,预期市值超过 10 亿比索但不超过 500 亿比索的公司只需要 20% 的流通股,最低发行规模为 2.5 亿比索。
市值超过 500 亿比索的公司将被允许以 15% 的公众持股比例上市,前提是它们向公众发行至少价值 100 亿比索的股票。
该交易所还寻求授权,对市值预计至少达到 2000 亿比索的超大型公司,批准更低的公众持股比例要求(但不低于 12%)。 此类批准仍需获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批准,并遵守旨在保护投资者和确保充足市场流动性的保障措施。
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其通告中表示,此举旨在帮助菲律宾在全球IPO活动疲软和投资者对大型发行需求趋于收紧的情况下,保持与区域市场的竞争力。 监管机构指出,一些司法管辖区已经放宽了上市要求,以鼓励更多公司上市。 上市后MPO要求也将取决于市值。 市值不超过 500 亿比索的公司需要保持 20% 的公众持股比例,而市值超过 500 亿比索的公司只需要保持 15% 的公众持股比例。 拟议的修订同样收紧了未达到规定公众持股比例门槛的上市公司的合规和报告规则。
公司将被要求立即披露任何 MPO 违规行为,在 10 天内提交有时限的合规计划,并每月提供进度报告,直至恢复合规为止。 菲律宾证券交易所(PSE)还明确指出,违反市场优先组织(MPO)规定的公司将面临立即暂停交易,最长可达六个月。暂停期满后仍未能恢复合规的公司可能面临自动退市。
交易所现正就拟议规则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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